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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3:10:40  浏览:97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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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

1986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据不少地方反映,近年来,一些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盗窃分子,又一再进行撬锁、扒窃等活动。这种案件有时查出的盗窃数额不是很多,但破坏社会秩序的影响很坏。为及时从严处理这种案件,现决定:将〔84〕法研字第14号《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又一再偷盗、扒窃,数额不到较大的,可予以劳动教养;户口在农村,而人在城镇作案的,也可以劳动教养”,修改为“……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又偷盗、扒窃,数额不到较大的,可予以劳动教养;户口在农村,而人在城镇作案的,也可以劳动教养;其中个别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亦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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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15日)
深府〔2006〕213号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
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优抚对象是指本市户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本办法所称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是指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随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市政府安置的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含安置后再婚的配偶),已满18周岁、经鉴定确实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子女,经原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批准随军供养的无经济收入的父母。
  第三条 不满18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发生医疗费的,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补助。我市实行少儿医疗保险后,上述人员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其中属于应由用人单位和财政支付的费用,由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第四条 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
  超过退休年龄的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第五条 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由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其本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民政部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医疗保险费,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医疗保险费中属用人单位和财政缴费的部分,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支出,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第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件等欺诈方式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其参保资格,对已骗取的福彩公益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虚假资料,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医疗保险提供便利、造成福彩公益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应当遵守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深府〔1999〕220号)同时废止。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数字电影母版 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数字电影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


  6月6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电影制片单位,中国电影资料馆、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发出《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数字电影母版实行有偿收集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适应电影产业化、数字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电影片源的需要,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制定了《数字电影母版有偿收集暂行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数字电影母版有偿收集暂行规定

数字电影母版有偿收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适应电影产业化、数字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拍摄、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满足市场对高质量电影片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数字电影母版特指在电影后期制作阶段完成的、用于生成数字电影发行版(数字拷贝)的数字电影数据的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应能满足记录无压缩数字立体声(不低于六声道)的要求。现阶段,数字电影母版的送审和收缴存储介质暂定为HDD5或HDSR高清录像带。
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依照《数字电影母版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负责数字电影母版的技术审查。中国电影资料馆负责送缴数字电影母版存储介质的技术鉴定,对审查、鉴定合格的送缴母版按照介质材料成本实行有偿收缴。
三、利用数字设备拍摄制作的数字电影,须通过技术审查并送缴两套数字电影母版(电影频道利用数字设备拍摄的用于电视播映的数字电影送缴一套数字电影母版)。电影局在收到送缴母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母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进行技术鉴定。对合格的母版由中国电影资料馆按每套2500元的付费标准支付送缴方。
四、已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胶片电影,通过胶转数工艺制作出的数字电影母版,须通过技术审查并上缴一套数字电影母版。电影局自收到送缴母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母版移交中国电影资料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进行技术鉴定。对合格的母版由中国电影资料馆按每套1万元的付费标准支付送缴方。
五、送缴数字电影母版的单位在领取有偿收缴所支付的费用时,领取人需出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第一版权方或影片授权发行方的书面授权文件,以及有效发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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