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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3:47:14  浏览:85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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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贵阳市档?


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贵阳市档案局



(1987年9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资料、照片、影片、录象、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城市发展的历史记载,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专业主管机关应把城建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管理工作之中,列入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管理的要求,本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第五条 贵阳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领导,业务由市档案局指导,它的主要任务是:
1.收集和保管全市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2.对接收、征集进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加工整理;
3.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研究工作的需要,整理汇编有关资料;
4.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
5.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为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凡贵阳辖区有关单位都有责任无偿地、及时地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1.城乡勘察测绘档案: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照片测量成果,地质和水文地质钻探等方面的图表和文字材料;
2.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城市人口、城市经济、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资源、统计资料等;
3.城市规划:城市现状、总体规划、长期规划、近期规划、详细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的图纸、图表、数据、照片、说明书、审查记录及上级指示等材料;
4.市政建设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涵洞、雨污排水、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的说明;
5.房屋地产档案:房屋管理、新建、拆迁、维修、房屋异动,土地征用、划拨和地籍,建筑管理等方面的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6.公用事业工程档案:自来水水源工程、供水管线、贮水构筑物、路灯照明、公共交通、供热、供气等工程的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资料等。
7.园林、名胜古迹档案:保护区、公园、动物园、苗圃、名木古树、城市绿化、城市雕塑、古建筑(含碑、刻、墓)庙宇、楼阁、博物馆、纪念建筑物等方面的现状图、竣工图、修缮记录和文字材料等;
8.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站场、桥梁和机场等方面的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
9.环境保护档案:“三废”环境普查、环境监测、治理规划,治理工程图和文字资料,城市环境质量评价等;
10.人防工程档案:重要的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及设施的规划、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等;
11.电业、邮电设施档案:电力、电讯、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地上、地下电缆线路的现状图、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等;
12.工业建筑档案:重要工厂和库栈的平面图、主要建筑工程的竣工图和文字材料等;
13.民用建筑档案:科研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礼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档案馆、文化宫、青少年宫、民族宫、展览馆、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建筑、商店等主要建筑和重要住宅的竣工图和文字资料等;
14.城建科研档案:城市建设的专题论著、研究报告、新技术、新工艺的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15.其他重要工程的图纸、图片和文字材料等。
第七条 凡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做到:
1.纸张优良、字迹工整、图象清晰、齐全完整、核对无误。
2.卷内目录、页号、备考表填写齐全,并说明密级、保管期限。
3.图纸、文字材料一律用线绳装订。
4.应当是:原件或正本复制件(不得用园珠笔复写)。
第八条 凡应进馆的档案,不得少于三份,即送城建档案馆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建设单位自存一份;不需进馆的一般工程档案由主管单位分别保管,每年底将档案目录报城建档案馆一份,以供查对。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分级管理
第九条 本市城建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以保证其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一、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和保管重要和城建档案,实行重点综合管理(市管城建档案具体对象另文明确)。
二、城市建设各专业局和所属专业单位,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专业工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三、各区城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区所属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档案以及本地区有关的城建档案。
四、各建设单位和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不论工程大小,都应根据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需要,收集和保管好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领导。配备素质好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干部,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城建档案的立卷、归档、借阅、保密级别和保管期限等管理办法和制度。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城建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保存。
第十三条 当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的管理单位时,其档案必须随同移交,防止丢失。
凡停建缓建工程形成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收集齐全,负责保存,不得散失。
撤销、变动单位的城建档案,应向上级有关部门移交,并将变动情况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要销毁的城建档案,必须造册,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程师审定,报主管机关批准,送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章 竣工图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四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均需按照原国家建委1982年2月2日颁发的《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编制竣工图。
1.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工程验收时,要把完成竣工图作为工程验收的条件之一。施工单位要在交工验收时,将竣工图送交建设单位或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以便核实验收,否则,不得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图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应附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测量地质资料,各种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事故报告,竣工报告,技术总结,决算,照片等技术文件材料。
3.国家规定的大型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馆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有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参加。档案部门有权对竣工图进行实测校核,图不符实,必须更正。凡工程竣工档案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 在本市区已建成的工程,特别是重要的地上和地下工程,凡是没有竣工图的均由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力量补做,竣工图不准确的要进行核实,竣工图有损坏的要进行修补。
列为重点保护范围的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有计划地编制、收集建筑物现状图纸及有关档案资料。
新补制的图纸资料,应及时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存档。
第十六条 为保持竣工图与现状相符,各项已建工程在改、扩建大中修过程中有变更或废除者,必须变更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图纸,并由主管单位归入原档案内,如属进馆档案,应报市城建档案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246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施工执照(许可证)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交付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至四的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报送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保证金移作补测绘竣工图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馆具体监督执行,市建设银行、各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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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速全国民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速全国民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部办公厅根据国办发[1992]25号文件精神提出的关于加强部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意见,已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抄送各地。为了加快全国民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推动并实现部与省级民政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通信手段的现代化,高效率、高质量地为民政业务的宏观管理和科
学决策服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科学的办公自动化管理体制。办公自动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难度大,牵涉面广。因此,必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要指定一名厅(局)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各民政厅(局)办公室应是主管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应该注意几个原则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各地在办公自动化建设中,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在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下,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制定出统一的规划;要根据本部门财力和技术等实际情况来设计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模,基
础好的可以迈大步,基础差的可以迈小步,尚不具备条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起步;要边建设、边应用,由小到大、由简到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要在软件开发的基础上配置硬件,并做好近期建设与长远规划的衔接与配套工作。要采用既先进又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计算机网络和
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
三、把握好建设步骤。根据计算机网络建设的要求,应把握好这样几个步骤:首先,民政厅(局)机关要形成相对封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尽快实现机关内部的计算机联网。其次,实现与部计算机系统的联网,使之成为部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子系统,第三,逐步实现与各地、市、县民政
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从而达到有条件、分层次的信息共享。在上述三个步骤实施之前,也可以先实施省级民政厅(局)与部的部分联网。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与部计算机网络建设同步进行。
四、抓好技术力量和干部培训。技术力量是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要注重采取委托或代培的方式,培养既熟悉民政业务,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选调学习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技术力量。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效能,还必须建立起广泛的、高质量的“用户群”。这是办公自动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干部进行普遍轮训,使其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基本的操作技术。要有重点地培养计算机软件应用人员和计算机保养与维修人员。
各地有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情况和经验,请及时报部办公厅。



1992年8月13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工商办字〔201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中央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摆在重要位置,作出专题部署,在全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要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取得学习实效。要积极运用集中学习、广泛宣讲、轮训培训、专题研讨、理论研究、辅导讲座、典型发言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会文件,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入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深入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入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深入领会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本系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情况、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文化建设,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解文化发展难题,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于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和自觉抓好中央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各项部署的落实。
  (三)切实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支持国有文化单位和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支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支持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广告业繁荣发展、维护文化发展市场秩序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肩负着光荣使命。要真正把推动文化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中央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在认识里、体现在措施上、落实到实践中,努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积极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关,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
  (五)支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支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支持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
  (六)支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在商标审查和评审中,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严格把关、依法审查,对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一律不予注册。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监管,凡属于不良文化的企业名称申请,一律不予核准注册。
  三、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七)积极支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支持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支持创意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鼓励文化企业与科技、旅游、体育等相邻企业的对接和互动,促进市场主体融合发展。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文化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做大做强优势文化企业,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集团提供制度支持。
  (八)积极服务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支持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
  (九)积极支持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其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十)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十一)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适应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把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与引导创业带动就业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或到文化企业就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加强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服务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二)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十三)推动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积极引导、支持广告、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大力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的主导作用。
  (十四)积极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支持、引导外向型文化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培训机构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加大商标海外维权力度,推进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四、积极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大力促进广告业繁荣发展
  (十五)支持广告企业改革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改制或成立企业集团。选择百家广告企业加强重点联系、指导,培育大型广告骨干企业。提升中小型广告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打造广告服务企业知名品牌。着力提升广告企业竞争力,提高我国广告业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水平。
  (十六)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广告示范区和广告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支持和服务力度,推动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广告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广告产业结构。会同财政部做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广告业发展试点工作。
  (十七)支持广告外向发展。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高引进外资水平,积极融入国际广告产业链,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十八)加大对广告功能作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告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广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为广告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九)健全公益广告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公益广告发展基金,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公益广告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事业,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制定广告人才培养规划。完善广告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广告专业人才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互补机制,健全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广告人才培育。
  (二十一)加强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广告行业服务体系与广告行业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广告业发展质量考评体系,建立广告业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广告活动信用管理体系。
  五、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二十二)支持创新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支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十三)积极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积极稳妥做好文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重点支持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社、文艺院团、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为转企改制、资本投资、股权转让提供咨询指导,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积极做好对企业的登记注册辅导,方便企业顺利办理登记,尽快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十四)支持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六、强化市场监管,努力维护文化发展市场秩序
  (二十五)大力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在企业等市场主体中积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主题活动,推广抵制侵权盗版承诺制,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对严重失信特别是仿冒制作动漫产品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主体予以曝光,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
  (二十六)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设“国家经济户籍库”,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结合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加强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十七)努力营造和谐文化消费环境。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作用,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理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扩大文化消费,提升群众文化消费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文化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八)加强网络商品交易法制建设。抓住“建设和管理”两个关键环节,调研起草《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管理条例》,为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大发展大繁荣提供良好法律环境,努力促进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交易管理体系。
  (二十九)加强对网上文化产品交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文化产品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三十)依法维护艺术品拍卖市场秩序。积极为拍卖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依法查处拍卖公司的违法行为,净化艺术品拍卖市场。
  (三十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工作,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
  (三十二)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治理,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
  (三十三)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制作、生产、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环境。
  (三十四)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在巩固“双打”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保护文化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文化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坚决扫除文化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维护诚信公平的文化市场秩序。
  七、以深化工商文化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文明素质
  (三十五)进一步丰富工商文化建设的内涵。工商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为指引,充实丰富工商文化,创新发展工商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以深化行风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加强道德培养等为重点,不断提高工商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文明素质。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工商干部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做社会公德的倡导者、职业道德的实践者、家庭美德的弘扬者、个人品德的示范者。
  (三十六)扎实推动工商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为契机,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工商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要把工商文化建设纳入工商工作的全局,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努力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深入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教育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工商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坚持贴近工作实际,丰富群众生活,尊重工商干部在工商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参与工商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要注重形式载体的丰富创新,以广大工商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展示多姿多彩的工商文化建设成果。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领导责任,明确工作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十八)认真完成分工任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明确了国家工商总局参与承担的12项任务。完成好这12项分工任务,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共同责任。要细化措施,严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三十九)努力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文化、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立足本职,依法监管,改进管理,高效服务,努力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四十)始终坚持常抓不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常抓不懈,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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