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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84个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1:38:38  浏览:8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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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84个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84个文件(第一批)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1号



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制定发布了一批政府文件和规章,对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进步,部分文件和规章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是属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为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过时;有的已被新的文件、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有的内容不尽合理,设定的行政管理项目过多过细,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不合理负担;有的文件之间确定的部门管理权力交叉重叠,使当事人无所适从。经对1980年以来发布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384件。

第一批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抚恤救济事业费管
理使用检查清理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3号 1980年2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管理保证
农业生产用油的报告》
(冀政〔1980〕15号 1980年2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侨务工作,为四化
建设服务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20号 1980年3月1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旅游局关于加速发展我省旅游事业几点
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23号 1980年3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总工程师责任制试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0〕30号 1980年3月28日)
(已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回城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0〕31号 1980年4月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职工教育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0〕33号 1980年4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
理体制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0〕49号 1980年4月2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收购桑蚕茧补售粮食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0〕51号 1980年5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
案管理工作的报告
(冀政〔1980〕58号 1980年5月2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科技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0〕69号 1980年6月2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化局、财政局关于改革我省国营电影
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
(冀政〔1980〕76号 1980年6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石油化工局关于在工业调整中整
顿提高小氮肥企业的情况报告
(冀政〔1980〕85号 1980年6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试点的通知
(冀政〔1980〕104号 1980年7月11日)
(已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司法局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
员的请示报告
(冀政〔1980〕125号 1980年8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文化局关于承德、唐山地区万里长城检
查情况及今后保护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133号 1980年9月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中药生产经营
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136号 1980年9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果品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0〕150号 1980年10月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专业研究所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0〕157号 1980年10月11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材工业局关于为发展地方建筑材料工
业提取资金的意见
(冀政〔1980〕162号 1980年10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加快发展工业新产品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0〕177号 1980年10月30日)
(已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农业区划工作汇报会纪要》
(冀政〔1980〕178号 1980年11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在年终分配中做好对优抚对
象、五保户、困难户优待照顾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0〕183号 1980年11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众性灭鼠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0〕193号 1980年11月24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旅蒙、
旅朝华侨工作的报告
(冀政〔1980〕196号 1980年11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关于从内地来港澳考察演出、公干人员
在安全保密和对外活动等方面应遵守的事项)
(冀政〔1980〕197号 1980年12月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农田基本建设会议纪要
(冀政〔1980〕203号 1980年12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0〕223号 1980年12月26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粮食局关于当前粮食保管工作中有关情
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号 1981年1月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
(冀政〔1981〕2号 1981年1月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局关于全省向日葵、胡麻生产座谈
会情况的报告
(冀政〔1981〕5号 1981年1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业局关于严格控制石油供应,大力节
约汽油、柴油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4号 1981年2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发生爆炸案件的情况和预防
措施的报告
(冀政〔1981〕25号 1981年2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压缩行政经费开支的通知
(冀政〔1981〕30号 1981年3月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纪要
(冀政〔1981〕36号 1981年3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民办教师报酬问题积极做好农村
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1〕43号 1981年3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占用土地的通知
(冀政〔1981〕44号 1981年3月1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的试行规定
(冀政〔1981〕54号 1981年3月29日)
(已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农垦局、农业局关于加强对美
国白蛾检疫和防治工作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65号 1981年4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结合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搞好抗
旱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67号 1981年4月17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试点工作
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84号 1981年5月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严防厂矿企业生产物资被盗
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95号 1981年5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农垦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1〕110号 1981年6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
(冀政〔1981〕111号 1981年6月3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外办关于执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方面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16号 1981年6月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座谈会纪要
(冀政〔1981〕133号 1981年6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局、劳动局关于我省中等教育
结构改革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47号 1981年7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城市基建档案馆的通知
(冀政〔1981〕148号 1981年7月2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1〕150号 1981年7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河北分局关于加强外汇
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
(冀政〔1981〕157号 1981年8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畜牧工作座谈会纪要
(冀政〔1981〕158号 1981年8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
《通告》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60号 1981年8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
法》、《河北省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暂行规定》
(冀政〔1981〕180号 1981年9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烈军属、残废
军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97号 1981年10月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城建局关于加强城镇公用消火
栓建设和维修管理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03号 1981年10月1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关于城市绿化情况和今后意见
的报告》
(冀政〔1981〕211号 1981年10月1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林业育苗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1〕218号 1981年10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河北分局关于
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19号 1981年10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抬价争购农副产品的通知
(冀政〔1981〕221号 1981年11月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局关于当前殡葬改革中存在问题和
解决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29号 1981年11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施行细则修改补充
规定
(冀政〔1981〕230号 1981年11月13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政〔1981〕247号 1981年12月4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通知
(冀政〔1981〕260号 1981年12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工作
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62号 1981年12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见的
报告
(冀政〔1981〕263号 1981年12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宗教事务局关于我省宗教工作情况和意
见的报告
(冀政〔1981〕265号 1981年12月18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环保局关于白洋淀污染治理情况
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71号 1981年12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化工局、物资局、公安厅《关于加强民
用爆破器材管理禁止计划外生产的报告》

(冀政〔1981〕273号 1981年12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河
北省城乡市场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冀政〔1981〕277号 1981年12月29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文物商店体制
的报告
(冀政〔1981〕279号 1981年12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工业产品目录的通知
(冀政办〔1981〕60号 1981年8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
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1981〕77号 1981年11月2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招待机关餐厅和单位集体食堂
卫生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1981〕94号 1981年12月2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物事业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的
报告
(冀政〔1982〕8号 1982年1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管理、大力节约用油的紧急通知
(冀政〔1982〕12号 1982年1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财政局关于加速农村电网整顿
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19号 1982年2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局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给政策
落实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21号 1982年2月6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
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2〕22号 1982年2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清漳河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冀政〔1982〕26号 1982年2月1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冀政〔1982〕32号 1982年2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我省统计工作的意见的
报告
(冀政〔1982〕36号 1982年2月22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材局《关于发展农房水泥构件生产的
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53号 1982年3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河北省植棉地区棉办室主任会议纪要》
(冀政〔1982〕56号 1982年3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陡坡开荒的通知
(冀政〔1982〕57号 1982年3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冀政〔1982〕60号 1982年3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局《关于稳定粮田面积确保粮食增
产的报告》
(冀政〔1982〕69号 1982年4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风冷柴油机生产安排的协议”的批复
(〔1982〕建发机字159号 冀政〔1982〕75号 1982年4
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租地批准权限上收归省的通知
(冀政〔1982〕84号 1982年4月2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第二次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2〕85号 1982年4月3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抓紧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2〕90号 1982年5月6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平原地区育苗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纪
要》
(冀政〔1982〕97号 1982年5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农教育委员会关于全省职工教育工作
会议情况的报告
(冀政〔1982〕98号 1982年5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一九八一年内部单位发生重
大盗窃、诈骗案件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99号 1982年5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企业整顿中搞好劳动定额和编制定员工
作的通知
(冀政〔1982〕101号 1982年5月19日)
(已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厂矿企业科研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2〕107号 1982年5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副霍乱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2〕109号 1982年5月2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专业科研单位工作座谈会纪要
(冀政〔1982〕115号 1982年6月4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季粮油征购工作的几
点意见
(冀政〔1982〕120号 1982年6月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淡水渔业的通知
(冀政〔1982〕123号 1982年6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2〕125号 1982年6月1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铁路两旁开荒种地和乱砍铁路林木
的通知
(冀政〔1982〕131号 1982年6月19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进迁单位和征地的通知
(冀政〔1982〕134号 1982年6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归侨安置工作座谈会纪要
(冀政〔1982〕136号 1982年6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植保工作,防止农药中毒的通知
(冀政〔1982〕140号 1982年6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局、劳动局、总工会关于开滦煤矿、
宣钢等单位矽尘危害情况及加强我省防尘工作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141号 1982年6月30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冀政〔1982〕146号 1982年7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干部职工
任意经商的通知
(冀政〔1982〕149号 1982年7月12日)
(被新政策代替)
(冀政〔1982〕162号 1982年7月2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北省税务征收管理办法》和《河
北省统一发货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2〕180号 1982年8月2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
(冀政〔1982〕183号 1982年9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车辆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汽车调剂使用
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191号 1982年9月18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
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2〕196号 1982年9月23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几点
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200号 1982年9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商品分配和供应中不正之风的通

(冀政〔1982〕201号 1982年9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1982〕204号 1982年10月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工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汇报会议纪要
(冀政〔1982〕214号 1982年10月13日)
(已失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2〕215号 1982年10月16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私人办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2〕217号 1982年10月23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和部门施工企业整顿工作
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冀政〔1982〕219号 1982年10月23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育局关于培养幼儿教育师资的
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223号 1982年11月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知
(冀政〔1982〕228号 1982年11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局《关于落实民办教师经济待
遇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冀政〔1982〕234号 1982年11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科学技术进步的学习讨论会纪
要》的通知
(冀政〔1982〕239号 1982年12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委关于解决回民下放户回城镇问题的
报告
(冀政〔1982〕240号 1982年11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市无线电
收发信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冀政〔1982〕243号 1982年12月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暂
行规定
(冀政〔1982〕246号 1982年12月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冀政〔1982〕253号 1982年12月22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化局制定的《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文
化站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冀政〔1982〕255号 1982年12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冀政办〔1982〕18号 1982年3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驻河北中央部属科研单位某些
实际生活问题意见的函
(冀政办〔1982〕44号 1982年6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曲周、南皮两县利用外资改
造盐碱地工作会议纪要
(冀政办〔1982〕88号 1982年10月1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搞好财经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
纪要
(冀政办〔1982〕89号 198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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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一般都设定抵押权,但是目前各金融机构设定抵押权时在他项权证上所登记的“权利价值”存在一定问题,给审理和执行造成困难。金融机构提供的他项权证所登记的“权利价值”一般仅限于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本金数额,不包括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等。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认识和法律后果。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裁判文书内容全额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审理中应当按照主合同规定的抵押担保范围确定,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为本金是一个明确的数额,而利息及其他是预期的一个变动的数额,无法在“权利价值”登记时确定具体数额。所以依照主合同对本金和迟延支付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作出裁判,应当视为全额享受优先受偿权。在执行中,执行的法律依据是裁判文书,既然裁判文书对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有明确的数额裁定,就应当视为全额属于抵押权范畴、全额享受优先受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本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应当作为一般债权参与执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五十条、第六十一条分别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为此,在审理中,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中分别表述,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明确他项权证上所登记的“权利价值”即本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衍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等属于一般债权。执行中也应当同样处理。明确本金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衍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等按一般债权参与分配,以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产生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依据主合同的抵押财产范围还是依据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就应该严格依法裁判和执行。在执行实践中,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明确的数额,未表述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另一种是对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明确的数额,并表述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但是一般都没有表述哪些享受哪些不享受。事实上,这两种情况在审理中都没有对哪些可以享受优先受偿权予以明确。笔者建议:一是在裁判文书主文中依据抵押登记内容对优先受偿权进行明确;二是在执行分配方案中依据抵押登记内容对优先受偿权进行明确,即使裁判文书未予以明确,也应当依法分别参与执行分配,确保法律的公正性、统一性。


不过,这样处理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是金融机构无法就权利价值登记以外的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权,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可能导致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一块成为呆账、坏账,有的金融借款合同金额巨大,到期利息数额很大,金融机构的损失必然也很大。目前,只登记本金的情况在抵押合同贷款中十分普遍,是银行业的常规做法,在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中也同样存在。


从法律角度来说,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可视为预期债权。我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将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纳入抵押债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此,建议国家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发文明确: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必须在他项权利“权利价值”栏内备注本金及其他费用等,确保主合同抵押财产范围与抵押登记内容一致,无法预计具体金额的,可以把本金、全部应收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计算在内。同时,为便于操作,建议相关部门修改合同格式,在“权利价值”栏下分为“本金、预期利息、其他”等项,在登记时一并明确。这样以利于更好地保障金融债权,防控金融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法院的审理和执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财务函〔201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保证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及早申报和下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财政部,现就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011年,需各地申报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9个,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三馆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全国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全国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修缮专项、流动舞台车工程、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其中,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3个项目将另行发文明确申报要求。
  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基础调研和项目规划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文件,确保2011年度资金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
  各地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和以前年度申报经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三馆免费开放保障经费)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把三馆免费开放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的建立相结合,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地(市)级和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和奖励。
  近日财政部向地方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明确两馆一站补助标准为:地(市)级两馆每馆50万元,县级两馆每馆20万元,乡镇文化站每站5万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经费负担比例分别为补助标准的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同时,按照美术馆免费开放实施步骤,2011年将考虑对已实施免费开放的省级、地(市)级、县级美术馆给予奖励。
  请各地文化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结合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认真对本地区地(市)级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或群艺馆)、乡镇文化站和省、地(市)、县级美术馆进行统计摸底,编制2011年度资金申报文件,同时填报《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请各地文化厅(局)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7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状况和以前年度工作情况申报2011年度资金。该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保护经费。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经费
  国家级名录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文化价值和濒危程度对项目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杜绝“平均主义”。填报要求包括:(1)重点申报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生存状况濒危的国家级名录项目和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2)各地申报项目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的30%;(3)京剧、昆曲等国家已安排专项资金的,以及经济效益、传承状态较好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今年将对前三批传承人进行补助(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建设经费
  已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申请该项资金,其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已得到文化部正式批复的,按照规划内容申请经费;总体规划还未编制完成的,可申请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编制资金申报文件的同时,需填报《2011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书》(附件4)、《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表》(附件5)、《201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费申报书》(附件6)。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
  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2008]42号)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委投资安排和本地区自行安排资金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对本地区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且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认真统计核查,将尚未安排设备购置资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纳入2011年资金申报范围。
  (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专项
  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截至2008年底面积未达800平米的县级图书馆、面积未达1500平米的县级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资金补助。请各地文化厅(局)根据总体规划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财政厅(局)完成申报有关工作。今年该项资金仍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传媒专项资金中安排,由财政厅单独申报,申报项目若需调整,请在申报文件中详细说明。
  (五)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及文化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从2011年开始,将扩大实施全国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继续为中西部地区社区文化设施配送设备,并对其开展文化活动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奖励性补助。请各地文化厅(局)对本地区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的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及文化活动室数量进行统计,并对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资金进行测算。中西部地区按照本地区已建成的20%的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及文化活动室申报资金需求;东部地区按照本地区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及文化活动室建设和使用情况申报奖励资金。
  (六)流动舞台车工程
  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2012年底地方县级剧团将全面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为更好地发挥流动舞台车作用,进一步推动县级剧团转企改制工作,支持改制剧团后续发展,2011年将继续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主要对截至目前已完成转制的县级剧团配送流动舞台车。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认真统计已转制但未配送过流动舞台车的县级剧团基本情况,在编制2011年度资金申报文件的同时,填报《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情况统计表》(附件7)。
  三、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在各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各地文化厅(局)应与财政厅(局)积极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共同审核,并按项目分别编报资金申请文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三馆免费开放保障经费)申报材料需按照财政部要求于3月31日前由两厅联合向财政部、文化部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由两厅联合向文化部、财政部报送(县级两馆维修改造专项由财政厅(局)单独上报财政部)。上报时需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whbysc@126.com。本文件和报表的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贺怡 010-59881700,5988113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56298592764.xls
     2. 《2011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56298757674.xls
     3. 《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84398909087.xls
     4. 《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资金申报书》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84399060947.doc
     5. 《201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表》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84399219666.xls
     6. 《201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费申报书》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84399378255.doc
     7. 《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情况统计表》
http://www.mcprc.gov.cn/xxfb/zwxx/ggtz/201103/W020110317384399539827.xls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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