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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32:59  浏览:97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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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6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0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镇住宅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9号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和《关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暂行意见》[甘房改组发(1998)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所有住宅,包括房改售房(直管和自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以及住宅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住宅售后的维修和养护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查处维修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改售房(直管和自管)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按房改优惠政策向个人出售的住房。住宅的自用部位是指包括门、窗、顶棚、墙面、地面、非承重隔墙、隔扇、自用阳台(包括自用户外楼顶平台)、栏杆、扶手以及户内其它装修。
自用设备是指包括户内电器、煤气、暖气、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包括分户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
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楼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地下室等。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照明、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电梯、绿地、道路、路灯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第二章 住宅维修和养护管理
第五条 售房单位在出售住宅时,要严格界定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制定对所有购房人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住宅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共同行为规范的房屋使用公约,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业主公约或房屋使用公约。
第六条 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住宅所有人承担,住宅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修。
第七条 住宅出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九条 住宅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上下水管道、煤气、供暖管道、窨井、下水井及化粪池等)第一个井子或距离楼房两米以外的支干线按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
第十条 物业管理部门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要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居住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住宅所有人不得侵占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该栋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
第三章 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售房出售后都应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1、房改售房(直管和自管)时,购房者要按购房款1%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完成售房后,售房单位要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维修基金。
2、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的约定。购房者要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本办法施行前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未提缴维修基金的,经审查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补收或者由售房单位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房改售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在维修基金未建立前,维修费用暂由售房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售房单位要将购房者缴交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银行专户存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移交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它用;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计入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维修基金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维修基金明细帐,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住宅小区分别设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维修基金管理单位应当为每户建立维修基金收支手册,注明业主维修基金的缴交、支付及维修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会审后实施。
第十七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该小区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存款户的利息收入中支取。
第十八条 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利息收入不敷使用时,由物业维修养护单位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可使用维修基金本金。维修基金本金使用后,售房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所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变更、撤销或合并时,代管的维修基金帐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它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其它住宅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已实行物业管理、委托管理等住房的维修养护管理模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因住宅的维修养护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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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重申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编号加强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重申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编号加强管理的通知


(国检监〔1998〕75号)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国家商检局《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第十七条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获准注册企业的名称和编号属该企业专有,其他单位不得使用。但是近年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获国外注册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被违反规定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已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把自己的编号租给或借给未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使用或收购其他企业的产品以本企业的名义出口,有些未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冒用、借用或租用已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名称和编号,个别地区注册一个工厂,有众多的工厂使用其编号出口。这些情况有些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有些与个别商检机构或个别商检人员默许或支持有直接的关系。对此,不但国内受害企业反映强烈,要求加强管理并惩处有关当事人,而且进口国亦有察觉,在欧盟专家近几次来华考察中,曾反复提出中国商检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的管理。

  卫生注册编号专厂专用的管理,在商检的管理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商检的信誉,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关系到经济秩序的维护。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重申:各地商检局必须严格按国家商检局关于卫生注册编号专厂专用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宣传教育。使各级商检工作人员、出口公司和生产企业知晓: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编号属企业无形资产,企业有权依法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侵犯;企业的对外卫生注册编号是国家商检局依法对外办理的,其中含有中国政府部门对有关外国政府部门的信誉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

  二、各地商检局不得接受违反专号专用规定的食品的报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商检人员不得默许或支持。严格执行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制度,各地商检局只接受本辖区内符合编号管理要求的产品的报验,不得跨辖区进行检验。口岸商检局须凭产地商检局出具的换证凭单受理查验,对无产地换证凭单的不受理查验并请报验人联系产地商检局解决。

  对商检机构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比照《商检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对被起诉涉及民事或刑事责任的,由有关机关处理。

  三、商检局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吊销其卫生注册资格,停止接受其产品的报验:

  1、使用其他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

  2、将本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用于非本企业注册的产品。

  对承认违反规定并表示改正的企业,在吊销通知发出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接受其卫生注册的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编号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要求各地商检局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取得支持,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下大力气抓好此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决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决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议案》,鉴于该决议的主要内容已经过时,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不一致,决定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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