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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14:20  浏览:93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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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2004]71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申报的2004年度卷烟感官实物标准样品27个,业经国家局批准,现予以发布,使用有效期一年。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 件:

  2004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定值及分布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69&pic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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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金[2009]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了加强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展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等;

  (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财政部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发展性原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金融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金融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

  第五条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具体包括:

  (一)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尚未清算前,使用商业化数据进行考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金融企业不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以该金融企业提供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进行考核,若以后发现所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实,财政部门将追溯调整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

  (三)关于金融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或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条 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包括: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

  (二)经营增长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3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增长水平;

  (三)资产质量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认可资产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四)偿付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5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第七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各单项指标的权数,依据指标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具体见分行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各单项指标计分加权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综合指标得分。

  第八条 为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完整、合理,金融企业可以按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申请进行适当调整,有关财务指标相应加上客观减少因素、减去客观增加因素。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金融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资产或业务损失的,可把损失金额作为当年利润的客观减少因素;

  (二)金融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对经营成果或资产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当年利润或资产的客观减少因素;

  (三)金融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当年资产或利润的客观影响因素;

  (四)金融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影响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金融企业申请调整事项对绩效评价指标的影响超过1%的,作为重大影响。

  第九条 金融企业发生客观调整因素,相应调整以下绩效评价指标:

  (一)收入、成本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

  (二)利润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

  (三)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十条 金融企业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包括:

  (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附件一);

  (二)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调整事项主要适用于当年基础数据资料的调整,必要时也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由金融企业申报。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被评价金融企业提供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调整说明材料分别进行审查、复核和确认。

  第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对金融企业数据进行筛选,剔除不适合参与测算的金融企业数据,保留符合测算要求的数据,建立样本库。

  被剔除的金融企业数据主要包括:

  (一)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符合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和分子同时为负数的数据;

  (二)相关指标与正常金融企业相差很大,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金融企业数据。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

  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标准值适用情况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适用银行业标准值;

  (二)各类保险企业适用保险业标准值;

  (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

  (五)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类型分别确定所适用的行业标准值,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控股子公司(企业)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各自得分及其资产权重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

  第十三条 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简单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

  (一)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二)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

  (三)将每一段样本的财务指标实际值加总,再除以样本个数,得到该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

  (四)将五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第十四条 将金融企业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金融企业所处行业标准值,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

  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中居于较低的一档标准值。

  第十五条 考虑到金融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两项指标得分暂定为平均值;主营政策性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得分暂定为平均值。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以及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给予适当加分,以充分反映不同金融企业努力程度和社会贡献。具体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效益提升加分:金融企业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超过行业资本利润率平均增长水平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

  (二)涉农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涉农贷款占比超过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其中,涉农贷款占比=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三)中小企业贷款加分: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加1分,超过25%加1.5分,超过30%加2分,超过35%加2.5分,超过40%加3分。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于每年4月15日前分别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综合金融业4大类金融企业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并分行业统一测算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同时公布上一年各行业资本利润率增长的实际值。

  第十八条 对被评价金融企业所评价期间(年度)发生以下不良重大事项,予以扣分:

  (一)重大事项扣分:金融企业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或发生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事件,扣1-3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信息质量扣分:金融企业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扣1-3分。

  第十九条 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财政部门与金融企业和有关部门核实,获得必要证据后,应当填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附件二)。

  第二十条 为平滑不同金融行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财政部于每年4月15日前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综合金融业4大行业的绩效评价行业调节系数。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分数=本期绩效评价分数×行业调节系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及分析得出的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评价级别表示。

  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

  评价类型是根据评价分数对企业综合绩效所划分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类)、良(B类)、中(C类)、低(D类)、差(E类)五种类型。

  评价级别是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评价类型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以85、70、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5分;95分>AA≥90分;90分>A≥85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5分>BBB≥80分;80分>BB≥75分;75分>B≥70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类),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70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类);

  (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类)。

  第二十三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当按要求一式两份向财政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地方金融企业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材料后,按规定填列计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分扣分事项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计分表》(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并及时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上原则要求做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下载:

附件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doc
http://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29514827397411.doc

附件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因素表.doc
http://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29514827720414.doc

附件三: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表.doc
http://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29514827896056.doc

附件四:保险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表.doc
http://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29514828039848.doc

附件五:证券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表.doc
http://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29514828174879.doc

附件六:金融控股公司绩效评价表.doc
http://jrs.mof.gov.cn/jinrongsi/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0912/P020091229514829723207.doc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农牧渔业部、铁道部、教育部关于采种支甘活动科学化经常化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农牧渔业部、铁道部、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农牧渔业部、铁道部、教育部关于采种支甘活动科学化经常化的意见

(一九八五年六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林业厅(局),农(牧)业厅(局),教育厅(局),铁道部各铁路局,总政组织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国家机关团委:

  由耀邦同志亲自倡导的全国青少年“采集草种树种,支援甘肃改变面貌”的活动,已经开展两年了。两年来,各级团委、农、林、教育、铁道等部门把采种支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协作,创造性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北方十一省、区、市青少年两年累计采集草树种一千二百万斤,其中支援甘肃及西北地区五百六十万斤。采种支甘活动,作为共青团在新的历史时期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的有影响的独立活动,把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努力贯彻到团的工作中,化为亿万青少年的实际行动,使团的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了具体体现,收到了支援甘肃及西北地区绿化,教育青少年,锻炼团干部,活跃基层组织,提高团的威信等多重效果。

  根据耀邦同志“这项活动要坚持搞十年、二十年”和“活动搞得很好,要坚持年年搞”的指示精神,我们决定把采种支甘活动作为团的传统性活动,长期开展下去。为使今年及今后的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更加经常化、科学化,在总结过去两年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原则意见:

  一、收缩战线,实行重点地区区域性采种。从今年起不再搞十省、市、区全面采种,只在种源比较丰富、病虫害少,运输便利的重点地县实行区域性采种。考虑到北京市种源少,内蒙古自治区自身绿化任务重,暂不安排支甘任务。河北、陕西、出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八省也不宜县县采种。种源少、调运不便利,且病虫害较多的地、县不再安排支甘任务。实行区域性采种的好处是:利于组织和指导;利于种子集中、检疫、调运;利于甘肃的接收和结算,提高种子质量和经济效益。有支甘任务的省份,应对全省的资源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确定重点采集地(市)、县,把团中央采种办分配的任务落实下去。为确保完成任务和保护青少年的积极性,不采种地、县的面不要一下子划得过宽。重点地(市)县及分配的采集品种、数量确定后,报团中央采种办备案。

  二、压缩品种,定向定量,按计划采集。根据甘肃的要求和这两年采集的情况,对今年的草树品种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不采甘肃不缺的品种,少采早熟、晚熟品种,稀有人工种植品种不下达指令性指标。调整后草树品种由去年的四十种减少到十五种(其中草种七个,树种八个),支援甘肃的任务量为八十万斤。为了避免片面追求数量,供过于求,造成积压浪费,今年不再搞不限量品种,所有的品种均实行严格的定向定量采集。各地要认真做好任务的再分配工作,在科学考察的基础上,把品种和任务量落实到产地。要防止任务层层加码,盲目超采,做到既不多采,也不少调。

  三、严格要求,科学组织,确保质量。这两年的工作成绩很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单位,种子加工处理不认真,检疫不严格,包装不合格,不仅使种子质量降低,也结甘肃的接收和转发带来了困难。因此,今年要特别强调质量,严格把好“三关”。一是采集关。要适时定向采好种,做到“三不采”,即不对路的不采,不成熟的不采,有病虫害和品系不好的不采。二是精选关。种子收集后,要经过严格的筛选、晾晒、加工处理,做到于、净、纯、熟,颗粒饱满,无病虫害。三是检疫调运关。调运前要严格进行检疫,凡是有病虫和低于国家引种标准的种子,不得调往甘肃;种子要按品种包装,严禁混杂;包装一律用结实的麻袋,严禁用旧袋、草袋;包装、发货单上和装入袋内的卡片要写明品种、数量、产地、采集时间、接收单位和发货单位,达到标准化;严禁发快件。为使各地有充分的时间搞好调运工作,发运时间延长到十二月底。经检查凡质量符合标准的,由甘肃农、林部门发给合格证书。各有关铁路单位,要继续按照(83)中青联字第3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负责,优先编制支甘种子调运计划,随到随收,及时发运。

  四、开展联谊活动,提倡对口支援,逐步过渡到“产需见面”。采种支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该建立经常化的工作。联谊活动和对口支援不仅可以简化工作层次,减少种子集中调运的中转环节,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扩展活动内容,加强各地青年同甘肃青年的联系。各地应着眼长远,采取保护、改造资源和人工种植的办法,有计划地建立一批草树种采集基地,满足甘肃对人工种植稀有品种的需求。这两年一些地方主动到甘肃考察,建立联谊单位,按联谊单位要求采运种子,实践证明是一种好方法。从今年开始逐步实行“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各地在完成团中央采种办下达的采集任务的同时,可以与甘肃的有关地、县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开展联谊活动,签订采集品种、数量合同,种子直接运往联谊单位,列入全国统计。以后逐年减少指令性指标,扩大对口支援,争取两、三年后,由现在的指令性计划全部过渡到采需自由调节,产需直接见面。

   五、加强领导,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各级团委和农、林、教育、铁路部门,要从为开发、振兴大西北的战略目标服务这一高度来认识采种支甘活动的深远意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看到今年任务绝对量虽然减少了,但由于实行区域性采种,可采集的品种减少,有的地县的任务相对加重了,而且对种子的质量和调运要求更高了。不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错过采集时间,就很难完成任务。因此要继续保持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对参加采种中的青少年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搞好检查、评比、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加强具体指导,表彰奖励先进,把活动提高到新水平。团中央拟每年三月份搞一次总结表彰工作。每年拟表彰三个省、十个地(盟、市)和一百个县级单位。从一九八四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省,将从采种支甘表彰基金中奖给一万元作活动经费。评比条件是: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主要看种子质量和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评比方法采取各省汇报、甘肃推荐和团中央考察相结合。

  六、要继续做好支甘种子的发放与种植工作。采种支甘的目的是为了加速绿化祖国的进程。甘肃省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林业、畜牧部门一道,认真抓好种子的接收、发放、播种工作,并建立种子分配和种植档案,积累第一手资料;在青少年中普及种草种树知识,加强技术指导,扶持发展青年林草“两户一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种草种树活动,让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种子在陇原大地上化为葱绿的林地、草场。从一九八五年起,团中央将对在播种支甘种子、种草种树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团组织和青少年进行表彰。

 

 

  共青团中央  林业部
  农牧渔业部  铁道部
  教育部
一九八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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