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第一次联合测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第一次联合测试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中国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第一次模拟测试,定于1998年9月26-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参测单位的协调组织工作。
二、各相关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充分做好技术准备、数据准备,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和记录,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为下次全网测试积累经验。
三、要严格遵守“中国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第一次测试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切实做好本次测试工作。
四、参加测试的期货经纪公司要本着对市场负责的态度,配合期货交易所做好模拟数据录入和模拟结算工作。
中国证券期货业2000年问题小组
中国期货业计算机2000年问题测试方案(以下简称“Y2K”方案),用于1998年9月26-27日交易所及所属会员和相关单位的测试,交易所及所属会员和相关单位必须首先完成本单位计算机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包括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方面自测工作。
一、原则与要求
1.最小修改原则;
2.重点优先原则;
3.不包含非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内容;
4.本次测试是1998年11月28-29日第一次联调的基础;
5.要在计算机备份系统下进行测试;
6.建立完善的测试文档。
二、测试准备
1.测试环境准备
● 准备测试用的服务器、网络系统、修改过的应用软件;
● 准备服务器系统安装软件;
● 备份交易所需的各种应用软件。
2.测试数据准备
● 准备1998年9月25日结算后的实际数据;
● 准备1999年12月31日的空仓初始数据。
3.测试文档准备
预先分发《交易席位机测试表》(附表1)、《测试表》(附表2)。
4.测试单位
● 各期货交易所相关部门;
● 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见附表3);
● 相关的信息服务公司和软件开发商。
要求上述测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协调整个测试过程。
5.应急方案
● 硬件设备(交易服务器)备份;
● 系统(系统参数、帐户)备份;
● 交易数据备份。
三、测试重点
1.交易
● 挂牌2000年新合约;
● 建立2000年新合约的持仓;
● 跨越2000年后,平2000年前建的仓。
2.结算
● 平仓;
● 交割月的保证金率;
● 利息计算;
● 资金余额。
四、测试方法与步骤
(一)测试方法
1.统一指挥
各参加测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联调测试工作,并按本方案指挥协调整个测试过程。
2.统一时间
各参加测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测试。
3.测试时间与目的
● 9月26日上午模拟1998年9月28日的交易。
目的:检查为“2000年问题”修改的系统能否在2000年前正常运行。
● 9月26日下午1:00模拟1999年12月31日的交易。
目的:为进入2000年准备交易数据。
● 9月26日下午2:30模拟2000年1月3日的交易。
目的:测试为2000年修改过的系统是否能够正确过渡到2000年。
● 9月27日上午模拟2000年2月29日的交易。
目的:检查2000年第一个新合约挂盘是否正常,以及修改过的系统是否适应2000年的闰年现象。
(二)测试步骤
1.9月26日上午
● 9月26日上午北京时间8:00参加测试的单位将计算机系统时间改为1998年9月28日8:00;
● 在当前合约中加入2000年标准合约(事前将2000年新合约代码、分节时间、每节交易品种通知参加测试的单位);
● 交易所及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于8:30之前做好系统初始工作,包括主机撮合系统、行情发布系统、异地交易系统等;
● 8:30-9:00会员单位登录计算机交易主系统;
● 9:00正式开市(注意开市铃声是否按时奏响);
● 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根据测试情况表的内容逐一进行正确性检查;
● 10:00闭市(闭市铃声是否按时奏响);
● 交易所和会员单位进行结算,并检查结算结果的正确性;
● 各会员单位检查核对交易中各项功能、结算报表的正确性,并填写测试情况表。
2.9月26日下午
● 北京时间下午1:00将系统时间改为1999年12月31日早上8:30,并准备好空仓数据;
● 系统时间8:30-8:40交易所和会员单位作好系统初始化工作;
● 系统时间8:40-9:00会员登录,会员单位检查持仓、资金、结算价等初始数据的正确性;
● 系统时间9:00开始交易;
● 系统时间9:20闭市,并进行结算;
● 北京时间下午2:30将系统时间改为2000年1月3日早上8:30;
● 系统时间8:30-8:40交易所和会员单位作好系统初始化工作;
● 系统时间8:40-9:00会员登录,会员单位检查持仓、资金、结算价等初始数据的正确性;
● 系统时间9:00开始交易;
● 系统时间10:00闭市,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进行结算并检查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9月27日上午
● 9月27日上午北京时间8:30将系统时间改为2000年2月29日早上8:30,并准备空仓数据;
● 在当前合约中加入2001年1月份标准合约(事前将2001年1月份新合约代码、分节时间、每节交易品种通知参加测试的单位);
● 交易所及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于8:30之前做好系统初始工作,包括主机撮合系统、行情发布系统、异地交易系统等;
● 8:30-9:00会员单位登录计算机交易主系统;
● 9:00正式开市(注意开市铃声是否按时奏响);
● 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根据测试情况表的内容逐一进行正确性检查;
● 10:00闭市(注意闭市铃声是否按时奏响);
● 交易所和会员单位进行结算,并检查结算结果的正确性;
● 各会员单位检查核对交易中各项功能、结算报表的正确性,并填写测试情况表。
4.9月27日下午
● 系统恢复
五、测试结果分析
● 9月28日下午5:00前会员单位将测试情况表传真给交易所;
● 9月28日-10月9日,交易所汇总测试情况表,整理测试反馈信息,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 10月12日前向中国证监会计算机2000年问题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测试情况和已制订的解决方案。
附件1 交易席位机测试情况表
各出市代表请认真严格地按测试内容进行测试,做好测试情况记录,并交至计算机工程部。
会员名称:________会员号:________ __月__日
----------------------------------
| | 正常(√) | |
| 测试内容 | | 说 明 |
| | 不正常(×) | |
|------------|--------|----------|
| 初 | 资 金 | | |
| |--------|--------|----------|
| 始 | 行 情 | | |
| |--------|--------|----------|
| 化 | 持 仓 | | |
| |--------|--------|----------|
| 过 | 交易参数 | | |
| |--------|--------|----------|
| 程 | 时 间 | | |
|------------|--------|----------|
|开闭市 | | |
|------------|--------|----------|
|分节的交易品种 | | |
|------------|--------|----------|
|制作、撤销、查询预备单 | | |
|------------|--------|----------|
|定单的输入、查询、撤销 | | |
|------------|--------|----------|
|成交合约查询 | | |
|------------|--------|----------|
|历史持仓查询 | | |
|------------|--------|----------|
|平仓盈亏表 | | |
|------------|--------|----------|
|资金情况表 | | |
|------------|--------|----------|
|标准合约查询 | | |
----------------------------------
出市代表签名:
1998年__月__日
附件2 会员单位综合测试情况表
会员名称:________会员号:________ __月__日
----------------------------------
| 异地下单系统 |
|--------------------------------|
| 初 | 资金 | |
| |--------|-------------------|
| 始 | 行情 | |
| |--------|-------------------|
| 化 | 持仓 | |
| |--------|-------------------|
| 过 | 交易参数 | |
| |--------|-------------------|
| 程 | 时间 | |
|------------|-------------------|
|开闭市 | |
|------------|-------------------|
|分节的交易品种 | |
|------------|-------------------|
|制作、撤销、查询预备单 | |
|------------|-------------------|
|定单的输入、查询、撤销 | |
|------------|-------------------|
|成交合约查询 | |
|------------|-------------------|
|历史持仓查询 | |
|------------|-------------------|
|平仓盈亏表 | |
|------------|-------------------|
|资金情况表 | |
|------------|-------------------|
|标准合约查询 | |
|--------------------------------|
| 行情系统 |
|--------------------------------|
|能否正常接收行情 | |
|------------|-------------------|
|技术分析系统 | |
|--------------------------------|
| 财务结算系统 |
|--------------------------------|
|查询、增减客户资金 | |
|------------|-------------------|
|客户持仓 | |
|------------|-------------------|
|结算后报表打印 | |
|------------|-------------------|
|利息计算 | |
----------------------------------
附件3 参加测试单位名单
1.参加测试的期货经纪公司:
(1)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四川天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5)上海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6)河南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7)常州建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8)双飞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9)山东三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参加测试的信息服务公司:
(1)郑州大学豫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复旦金仕达计算机有限公司
(3)大连金石电子有限公司
3.参加测试的应用软件开发商:
(1)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
(2)上海霸财数据信息有限公司
(3)新华财经信息公司
(4)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8月31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修正)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修正)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89年1月28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1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在遵义地区、安顺地区、铜仁地区、毕节地区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
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各地区的常设工作机构,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讨论问题、议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的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或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对本地区行政公署及其职能部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工作可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视察和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接待处理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五)负责同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六)对本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文件,可以建议文件制定单位自行纠正,或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向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七)参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活动;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服务;
(八)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部署和工作需要,召开本地区人大工作会议,传达有关精神,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九)联系本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办理本地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培训人大干部;调查了解本地区人大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协助本地区选举工作机构进行县(市、特区、自治县)、乡(镇、民族乡)换届选举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审查有关议案时,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对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人员,地区工作委员会应当签署意见。
第七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参加有关的会议和调查研究,办理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
地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
地区工作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通知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通知地区行政公署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和驻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九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处、室。
地区工作委员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条例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决定
(1995年1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及我省实践的经验,决定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作如下修改
和补充:
一、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地区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修改为:
“(一)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的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或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对本地区行政公署及其职能部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工作可采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视察和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接待处理人民
群众来信来访;”
“(五)负责同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六)对本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文件,可以建议文件制定单位自行纠正;或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本地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人员,地区工作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五、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将第二款修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通知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通知地区行政公署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可以邀
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和驻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作为第三款。
六、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地区工作委员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删去第九条,并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5年1月21日